開學前我和一些孩子要升國一的家長吃飯,席間聊到在家自學,在座的每一位家長都說在家自學是個好的選擇,但他們絕對不要做。有人說自己沒耐性,也有人說不知道要怎麼教,其中最經典的回答是:「我在家人微言輕,不想為孩子將來的升學成敗負責。」
首先,我同意孩子的應該對自己的教育負責,畢竟他們是要一輩子背負著他們自己教育成敗的結果。但是,孩子還未成年,身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有責任為孩子選擇最合適的教育方式,更何況通常孩子在這個議題上完全沒有發言權。我好奇的是,若父母不想對孩子的教育負責,那誰要負責?是學校嗎?可是學校也不過是拿政府的錢辦事,盡力而為罷了。
對我來說,教育孩子當然是為人父母的責任,因此我們家才會申請自學,不是嗎?弔詭的是,近年來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將一些主管機關對在家教育家長的要求,紛紛以一個所謂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與學校教育責任一覽表」來加以約束。根據國立嘉義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吳瓊洳副教授副發表的「我國實施在家自行教育相關法令的內容分析」一文,理論上這個一覽表是要釐清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學校教育、和家長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利三方發展良好互動關係,否則將爭議不斷。但在訂定一覽表的過程中,主管機關並未徵求學校和在家教育家長的意見,只是一廂情願地要家長去扛責任,卻不授權給家長決策,造成更多的爭議。
台中縣政府教育處更是要求縣內在家教育的孩子每學期要返校參加至少二十小時學生團體學習課程,而且不得於學期中前往國內外機構求學。難道父母親無法自行教的科目也不能尋求外部學習資源嗎?反之,若學校團體課不但對在家教育的孩子一點幫助也沒有,而且還干擾孩子自學的進度,那為什麼非要去學校上團體課不可呢?
首都台北市教學評量的規定更是莫名其妙,在家教育的學生得參加學校評量,但其成績卻不得列入畢業獎項的排名。請問孩子花時間努力準備學校評量,結果臺北市教育局卻說在家教育的孩子是來陪考的,因為只有學校教育的孩子才值得鼓勵,這公平嗎?再加上成績不列入排名,所以在家教育的孩子也沒有資格參加高中免試升學,和學校教育的孩子比起來升學的機會硬是少一半,嚴重妨害在家教育孩子的升學管道。
